服务对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及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各类毕业生。
1、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事代理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工作也是正式工作,但必须办理参加工作手续,这样才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定、办理工作调动等,为了解除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后顾之忧。
办理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办理参加工作手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省外毕业生可持派遣到贵州省教育厅“报到证”及接收单位书面接收函。
(2)接收单位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档案转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在本市无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者,可将其户口迁入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皆可办理正常的派遣手续。为方便毕生生顺利实现就业,疏通流动渠道,只要在派遣期内与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超过两年派遣期的毕业生,中心将为其办理正常流动手续。同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办理“先落户后择业”的服务。
3、非统招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及“五大”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
为解决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及“五大”毕业生的就业,同时消除现行政策规定中对这类人员流动中的障碍,根据有关规定,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提供完善其就业手续和身份认证的权威服务。
办理程序:
(1)单位出具接收报告。(属非国有经济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的《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3)接收单位针对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提供有关考核鉴定材料。聘用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除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外,其余人员的人事档案须委托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5)市人事局下达《工作安排批复》。
非本市户籍的此类毕业生可凭《工作安排批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本市的有关手续。